【裁判结果】本案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,现已生效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,为获取高额报酬◆■◆■★■,仍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■★◆■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被告人王某受人雇佣对开设的网络赌场进行充值、提现★■、转账,系从犯■■◆★■,依法可从轻处罚,其还具有坦白,自愿认罪、悔罪等量刑情节。据此,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◆◆◆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依法向被告人王昆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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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★★■■★◆:《典型案例丨在境外参与开设赌场,一样■◆“刑” ——王某开设赌场案》
【典型意义】近年来◆★■,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严重,境外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狂,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★■◆。但我国部分公民为了境外“高额报酬★■■”仍赴境外参与开设赌场,并以中国公民为客源,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,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本案被告人王某经中介公司出国后◆◆■■,明知系跨境赌博犯罪公司,仍受人雇佣对开设的网络赌场进行充值、提现◆◆★★◆■、转账★★■◆,该赌场涉及中国公民人数多、地域广、社会危害性大■■★★■◆,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★■◆★◆,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跨境赌博的严打高压态势★■★,切实保护了我国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